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安全规程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机械企业检修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排空置换要求、加热蒸煮及气体检测标准、检修作业安全要求、液压试验要求及气密性试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检验的化工机械企业
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经资格鉴定考核合格
本标准所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铁路罐车、罐式汽车和罐式集装箱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应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排空置换要求 3.1 用户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到企业进行检修,必须进行排污处理,将罐体内介质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卸除安全阀
未进行排污处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入生产厂区
排空置换的操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3.1.1 先将罐内的液化石油气液相按卸车的操作程序卸入其它储罐(包括回收罐)
3.1.2 卸车后由于气相不能全部排尽,罐内存有一定压力,卸下导管后应把罐体行至安全地带
3.1.3 在罐体的气相闸门处接上导管和临时火炬,把罐体内的气相通过临时火炬放散烧掉
临时火炬应设在罐体上风向或侧风向安全距离以外
3.1.4 点火炬放散时,当罐内的压力降低到接近常压,从罐体的液相管通过导管注入自来水,直至水从火炬流出把火炬熄灭为止
3.1.5 火炬熄灭后,拆下注水导管,把储罐内的水放出
3.1.6 火炬熄灭后从气相管接上氮气或蒸汽管进行吹扫,以便把罐内残存的液化气和罐壁上的硫化物吹扫洁净
充进的氮气或蒸汽从液相管排出(蒸汽吹扫前应先把温度计拆下)
3.1.7 在排空、置换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