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渠排洪规划水利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渠排洪规划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2007-01-26(由承接方编填)委托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签订日期:2025 年 01 月 26 日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 印制 委托方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方 (乙方) ××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渠排洪规划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序号项目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1×× 渠 排 洪规划 规划详规划书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地形图及断面图 1(乙方负责测量) 2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规划书 3详规划书2007 年 3 月 10 日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测量及规划费,共计 10000 元。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 本合同生效后 3 天内,甲方支付定金 5000 元,余款待规划设计成果提交后一次性支付,同时已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 15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 工时,以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计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