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第一条 招标工程概况 1
招标工程名称:**市任宅前安置房室外配套工程 2
工程建设地点:**市**西路任宅前 13#3
现场条件:现场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临水临电已布置到位,具备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条件
第二条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1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建筑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若投标方中标,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供发包方复验
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发包方招标要求,工期在发包方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能证明自己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将下列证明资料随回标文件一并提交
1]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副本(包含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对于非当地企业须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准许在当地施工的文件);2]投标人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正在施工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的施工经验;3]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情况及其他生产资源情况;4]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对本招标工程进行管理及履行合同的主要管理人员;5]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资料,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列明的资料;4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第三条 投标费用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招标文件【含图纸】押金 1000 元;若投标人中标,押金不予以返还,该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若投标人未中标,在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一周内押金全额无息返还
第四条 招标方式及招标工作安排1
本工程采纳邀请招标方式,由多家单位参加投标,选择 1 家中标单位
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