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怀化市是我国西南的重要交通枢纽,战略地位十分突出,最具潜力进展成为湘、鄂、渝、桂、黔五省(市、区)周边中心城市,进展前景看好
机场建设对怀化市呼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积极推动湖南省西线地区经济和社会的进展有着特别的意义
1993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参作字([1993]第 630 号)函批复湖南省政府并空军,同意扩建使用某机场开展民航业务;2000 年 8 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中央军委上报“关于将某机场改为军民两用机场的请示”(湘政[2000]31 号),2000 年 9 月 25 日国家计委牵头,组织总参、空军、民航总局专题听取湖南省关于建设某机场的汇报,各职能部门都明确表示积极支持并给予工作指导
2001 年 5 月 27 日,由中国民航中南机场设计讨论院编制的《湖南怀化某机场改扩建工程预可行性讨论报告》通过了中咨公司的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湖南省怀化某机场筹备办公室于 2001 年 5 月 26 日委托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讨论院(以下简称“我院”)编制《湖南怀化某机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我院接受委托,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提交建设单位
受国家环保局委托,湖南省环保局组织专家于2001 年 9 月 1 日对大纲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及修改后的工作大纲,编制本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 编制依据及采纳的标准、法律规范1
1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1998 年 253 号令(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环发[2001]17 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6) 《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