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交付标准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公司所开发的物业符合设计的使用要求并与销售合同中记载的状态相符合,同时满足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国家、地方法规政策和实际需要,特制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主或联合开发的住宅物业。第一条 参考文件一、《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建标[1991]第 69 号二、《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5]第 379 号三、《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移交办法》武政[2000]70 号四、《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鄂建[2025]53 号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第 88 号令六、《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2025]第 130 号令。第二条 责任一、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所开发各项目住宅物业交付标准。二、营销部及商业公司负责对各项目物业交付标准的制订,并将审批后的交付标准书面通知相应项目总监和物业公司,其交付标准应在项目部组织工程施工招标之前完成。三、各项目部总监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监为该项目移交标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项目部应在营销部正式通知业主入伙日的一个月前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标准。第三条 房屋分户(层)设施交付标准一、室内部分1、进户门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门缝隙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2、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3、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4、墙砖应表面干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棱掉角;5、阳台栏杆等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6、纱窗应按销售合同中要求安装到位,不允许漏装;7、卧室、客厅等应指定空调室外机具体安装位置,机位尺寸及位置设置合理,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整齐划一,不影响房屋整体外立面。8、业主室内智能化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运行可靠。9、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过8m,并不应使用陶瓷管、塑料管,地漏、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10、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11、墙面空调孔无渗漏、反坡、位置正确、与插座位置协调;12、烟道设置、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表面无裂纹;13、室内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14、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位置正确;15、门窗玻璃应使用经相关机构认证的安全玻璃,并有安全认证标识;16、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