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发包人(全称): ** (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港现代物流中心一期堆场道路及地坪等工 程 工程地点: ** 港生产区 工程内容: 拆除、土方、道路、地坪、排水沟及隔墙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本工程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75 天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75 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总造价169
六、付款办法:本工程分二期支付工程款
第一期于签订合同后预付工程总造价的 % ,计 万元;第二期于签订合同后预付工程总造价的 % ,计 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留取 % 的保修金,剩余尾款一次付清
保修金待保修期过后无息支付
七、施工准备:1、现场三通一平(道路、水、电通,现场平整)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三日内完成
2、工程用料和施工机械,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承诺的标准和数量、时间分期分批组织到场
3、施工期间,如因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原因造成停工待料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其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
八、工程验收1、按图施工:双方均不得未经许可修改图纸和降低图纸设计标准,如需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利于正常施工
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隐蔽前二日内,由施工单位提出隐蔽工程验收单,双方共同按时验收,并办理手续
如建设单位不按时参加,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验收,如建设单位提出复查且复查合格时其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如复查不合格,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如施工单位未按时提出隐蔽验收手续自行隐蔽,建设单位有权提出重新验收,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