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复习第 1 章 环境影响评价概论一、名词解释1. 环境: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进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称。【环保法中环境的定义:指影响人类生存和进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2. 环境优劣的程度:指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进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包括综合环境质量和各要素环境质量,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3. 环境容量:对一定地区(一般应是地理单元),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分布的条件下,根据地区的自然净化能力,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4. 环境影响:人类活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和经济的效应。(两个层面:有益的和有害的)【讨论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作用是认识和评价环境对人类的反作用的手段;认识和评价环境对人类的反作用是为了制定出缓和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改善生活环境,维护人类健康,保证和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进展(讨论的根本目的)。】5.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范围是规划和建设项目。】6. 环境敏感区:将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确定为环境敏感区。7. “一地三域”: 指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8. “十专项”:是指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9. 环境标准:是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是为了保护人群身体健康、社会物质财宝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对环境结构和状态,在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由国家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和批准的技术法律规范。10. 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宝,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有国家和地方两级;(产品质量标准还有行业级标准和企业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以国家级为主,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补充制定国家级标准中没有的项目,有国家级的就不能制定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