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境 管 理 作 业 指 导 书 1 分 包 方 环 境 管 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根据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分包方环境管理施加有效影响的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同本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所有分包方的管理。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L 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3096 -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控制要求3.1 管理对象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分包方、现场有食堂及生活区分包方,废弃物处理和与一般环境因素有关的分包方。3.2 对运输分包方的管理1 项目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输分包方签订《运输分包合同》时,应增加环境保护的条款,或补充签订相应的《环境保护协议书》。2 项目部应要求工程项目运输化学品的分包方,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实行隔热、防潮措施;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e)运输危险货物的分包方应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3 项目部应要求为工程项目提供运输服务的分包方遵守下述要求: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b)禁止在本公司项目区域内清洗车辆;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场;d)禁止场内鸣笛;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3.3 对建筑施工分包方的管理3.3.1 项目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建筑施工分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时,应增加环境保护的条款,或补充签订相应的《环境保护协议书》。3.3.2 项目部应要求和监督分包方在施工的不同阶段,根据环保要求,落实环保措施:a)当分包方可能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19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 -1993)等规定,制定降噪措施。必要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并实行有效措施,防治施工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