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的控制1 引言现场签证是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某些特别情况实施的书面依据,由此发生的价款也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由于现代工程规模和投资都较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工程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作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项目实施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款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笔者多年来审核了许多类型工程的结算,从中发现现场签证错综复杂,花样百出,存在着许多问题,致使现场签证价款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成为工程结算超预算的原因之一,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现场签证价款的控制。2 现场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2.1 业主驻施工场地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现场签证价款控制的意识,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仔细,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某工程,笔 者 到 现 场 查 看 混 凝 土 路 面 开 挖 厚 度 是 80mm , 但 签 证 却 是250mm,很显然是签证人员并未到过现场核实。 2.2 有些现场签证人员业务素养差,不了解定额费用的组成,一些不应办的签证却盲目地给办了。如基础填砂的人工费其实已包含在定额中,又如综合费已包含临时设施费,但现场人员又另签证此费2.3 不应列入直接费而签证列入。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目前它是建筑工程中收取其他费用的基数,如综合费、劳保基金、利润等,而这些费用系数的取定是根据编制定额时的材料、人工、机械单价综合测定的。既然同类工程的其他费用比例已相对固定,工程直接费就不应该因材料、人工、机械单价变动而发生升降,同样也应相对固定。有些签证把建筑工程的材料按市场价签证列入直接费,这是不允许的。如某业务大楼玻璃幕墙的玻璃胶费用,以具体金额签证列入直接费,属错误做法。2.4 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签证提高用料要求,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某业务大楼施工图只是要求基坑用素土回填,但现场签证却要求回填 3:7 砂石。按送审结算计算,仅此项签证就比用外购土回填增加签证价款约 80 万元。出现类似签证的情况不少,值得分析。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工程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