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及出入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和加强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及出入库管理,确保材料设备质量、数量符合规定要求,提高材料核算的准确性,便于及时与材料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核对工程款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场验收基本要求(一)材料设备进场时,各项目部、子公司负责组织进场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场、投入使用
(二)由成本合约部采购的材料设备,需要在厂家或供应商处进行验收时,由成本合约部组织、各子公司、项目部参加
(三)根据需要,成本合约部、项目进展部、子公司、项目部参加材料设备现场验收
(四)各子公司、项目部组织现场验收时,应会同监理方、施工方、供应商共同进行
(五)进场材料设备验收,根据验收法律规范需要全数检验的,必须做到 100%检验;只能抽样检验的,需符合抽样检验的有关标准(如 GB2828-87)
第二章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第三条 材料设备现场验收的组织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由各子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派员参加
重要的材料设备首次进场验收成本合约部参加
有特别验收标准的(如防水材料),成本合约部会同各子公司、项目部对材料抽样,封样后送公司指定检验站检验
涉及新型材料、新型设备应用时,应通知项目进展部参加验收
第四条 现场检查内容(一)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相符及齐全
(二)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三)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及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四)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五)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六)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需达到的标准
(七) 检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