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1 范围1.1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产权的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2 管理机构和职责2.1 为了进一步搞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生产现场、生产设备标示整齐、法律规范,做到现场标示清楚,确保工作人员不误碰误动设备,不误入带电间隔,不出现因标示不清楚而出现的各种事故和异常,以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因未安装警示标示,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出现的电力安全事件。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标志的管理。2.2 本制度提出的标志包括:指示性标志、警示标志、禁令标志、辅助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安全标志、设备标志等(以下总称各类标志);2.3 标志管理实行三级管理网络,公司成立以生产副经理为组长,安保部、生产部技术部、电力营销部、阳光公司、调度所为工作小组的管理机构。履行标志管理的领导职能。客服中心、供电所及调度所相关班组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负责对所管理的电力设施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3 管理内容和职责3.1 各标志的含义3.1.1 指示性标志包括各种门牌、橱柜标牌、料架标牌、各种定置线、模拟小母线、张贴的公开信息、办公用品的标示以及其他指示性标志;3.1.2 警示标志主要是指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布置的警醒性的标志,在可能出现危险或出现危险趋势的场所均应布置适当、醒目的标志;3.1.3 禁令标志是指为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生产、工作秩序而布置的必须强制遵守或执行的警示标志;3.1.4 交通标志是指道路安全标志以及厂区内安全通道、交通廊道等的指示性标志:3.1.5 消防标志是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区域以及火险等级划分等标志:3.1.6 安全标志是指为确保安全生产,依据行业有关规定、规程规定所布置的标志:3.1.7 设备标志是指为辨识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调度安全而根据设备名称以及设备编号所设置的标志;3.1.8 辅助标志是指除以上标志外,具有辅助说明的标志;3.2 各类标志管理范围的划分:3.2.1 指示性标志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管理;3.2.2 设备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由生产部负责管理;3.2.3 辅助标志和禁令标志根据其内容和属性归相应归口部门负责管理。3.3 各类标志管理的主要内容3.3.1 各种标志的制作必须选择正规的专业厂家,其式样、内容应法律规范、合理、美观;3.3.2 各种标志的布置必须符合现场条件,能够满足现场需要,并且布置整齐、合理,色调一致,整体协调; 3.3.3 各种标志的安装必须根据现场采纳合适、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