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项目名称:电白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城管工作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OSUN-Z2HW-15046 委 托 方:电白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受 托 方:广东国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25 年 05 月甲方:电白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乙方:广东国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电白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城管工作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电白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城管工作设备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贰仟肆佰壹拾元(¥ 1262410.00 )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采购内容:城管工作设备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纳);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协助业主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根据评审报告中推举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