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施工项目部设置一、管理组织关系施工项目部是指施工单位(项目承包人、施工企业)按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建立的工程施工管理单元,是作为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主要责任
施工项目部与业主项目部之间是代为履行合同关系,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接受业主项目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施工项目部与监理项目部之间是被监理与监理的关系,依据有关要求,在工程实施中接受监理项目部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管理
项目管理模式如图 1-1 所示
图 1-1 项目管理模式二、设置原则在工程中标后,施工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通过发文方式(见附录 2 中 SXM1)设立施工项目部
施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领导,接受施工单位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和考核,并负责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动态管理
施工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启动前建立,并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或按合同约定解体
施工项目部的设置原则如下:(1)按中标签订的合同成立施工项目部,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任务
总承包工程(土建和电气)可以设立一个施工项目部,分专业设置项目管理人员
(2)根据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确定项目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结构
(3)接到业主项目部进场通知后,按期完成施工项目部的现场派驻工作,根据 合同约定和项目管理策划文件的有关要求,添置满足施工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设施
三、资源配置1
人员配置施工项目部人员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经理不应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未完项目领导岗位工作
在项目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不应随意撤换项目经理
特别原因需要撤换项目经理时,按有关合同规定征得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完成变更,报监理项目部备案
一般管理人员可以在同一个施工项目部内兼任多个岗位,但一个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置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人,见表 1-1
表 1-1人 员 配 置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