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分工确定办法 为了指导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确认建设、监理、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特制定本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监理阶段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工作分工的有关事项。本标准适用于项目监理部在工程施工监理阶段组织确定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工作分工的活动。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施工监理施工场地例会管理办法3 职责3.1 确定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分工的活动由项目监理部归口,负责组织实施。3.2 项目监理部各监理岗位按岗位职责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执行本指导书的有关规定。4 工作程序4.1 建设、监理及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建设单位是委托方,监理单位是被委托方。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上是承包合同关系,建设单位是发包方,承包单位是承包方。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单位受工程承包合同的约束,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4.2 建设、监理及承包单位工作分工原则4.2.1 信守合同原则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分别与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合同的双方都必须遵守。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虽无合同关系,但承包单位应遵守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4.2.2 协调一致原则当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对各自的工作范围有不同理解时,应在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协调一致,协调工作由监理单位主持。4.3 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工作分工的提议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工作分工一般由项目监理部提出方案,通常按《分工明细表》(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列出。4.4 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分工的确认4.4.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建设、承包单位在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上对所提出的分工方案逐条进行确认,必要时予以调整,经三方确认后,应共同遵守。确认的分工应在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纪要》中形成决定。4.4.2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需要对分工进行局部调整时,应及时协调,并形成新的书面文件或记录。5 记录 a)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纪要》。附录 A(资料性附录)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工作分工明细表序号工 作 内 容工 作 分 工建 设 单 位监 理 单 位承 包 单 位1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组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被邀请时参加,并提出监理意见,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招标,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标底参加投标,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2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