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砂 石 料 购 销 合 同(试用本)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制定需方单位: (简称甲方)供应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法律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 产品用途: 2、 交(提)货地点: 3、 交(提)货方式: 4、 交(提)货时间、数量: 5、 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6、 其他约定 :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1、 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产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T)单价(元 T)总价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2、 付款方式与期限:(1) 双方在合同签定后 甲方付款 30%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2)乙方供货结束 个月内 甲方付清货款
(3)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1、 乙方应严格根据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别要求,由甲、乙双方协会商决定并在 3 栏中写清
2、 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 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 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 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 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 24 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
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