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无因性讨论票据无因性讨论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进展趋于一体化,当前社会商品经济关系越来越发达,票据已经在经济社会中扮演了一个不可缺少的角色,票据流通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而票据的无因性与票据的流通关系密切。我国《票据法》在立法上有一定的前瞻性,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从对票据无因性理论分析着手,分析我国票据无因性的立法现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改善方法。 【关键词】票据 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的无因性 票据现状及完善 一、票据无因性概述 (一)票据的起源 票据的最早起源一般认为出现于十二至十三世纪的欧洲,由于当时生产力的快速进展,市场范围的拓展、国家间的商业贸易越来越频繁,而各国间的货币种类又不同,于是专门从事各国间货币兑换的机构就应运而生,并且出现了类似汇票与本票的异地取款的凭证,这就是最早的汇票雏形了。我国八至九世纪唐代出现的“飞钱”、“帖”以及十四世纪出现的“变钱”、“交子”、“官交子”也可视为中国最早的票据雏形。 (二)票据无因性的基本内容 票据无因性的基本内容,简单地说就是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互分离,相互独立。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相分离适用于大部分的票据关系,所以为基本原理,称为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原理 。根据票据理论,实质关系包括票据的原因关系、预约关系和资金关系三种 。 (三)票据无因性的相关制度 1、追索权 追索权是一项票据权利。所谓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另外,由我国《票据法》第二章第六节对追索权的规定也可以看出,追索权与票据的无因性也息息相关。 2、票据的抗辩 所谓抗辩权是指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抗辩又分为对人的抗辩和对物的抗辩两种。物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事由发生的抗辩。人的抗辩指基于人的事由发生的抗辩。我国《票据法》对抗辩权也设定了相关制度。例如票据法第13 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是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明知存在抗辩是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的追索权与抗辩权是与票据的无因性息息相关的,对票据的流通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与保护作用,我国的法律对此方面的规定也比较多,但是还不够完善,希望以后会通过实践加以完善。 二、我国票据法中无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