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对已离职的人员进行返聘,鼓舞因个人因素离职的员工能返回公司,继续服务于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法律规范离职人员的重新返聘,适用于本公司离职后重新应聘的人员
1、 离职人员返聘规定: 1
1 因个人因素已离职三个月以上的公司员工,重新申请入职需在面试时如实说明曾在“喜地山”企业工作的情况,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即时开除并不做任何补偿; 1
2 离职人员返聘需原工作部门负责人评价,如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已不在原工作岗位上,则需附上由原部门曾与该离职员工共事的同事给予评价,原部门现任负责人参照其评价再签批; 1
3 符合离职返聘的,应仔细填写《员工离职返聘申请表》,并严格根据审批流程签批,方可办理入职; 1
4 离职人员返聘通过审批流程后,根据正规入职程序走入职流程,详见《入职流程》
5 部门安排尚未通过正常审批流程的原离职人员提前上班的,如最终审批未通过,则该员工在录用部门工作的一切费用支出、劳动纠纷、工伤事故赔偿或经济补偿金,由录用部门第一负责人承担
6 员工离职返聘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2、权责: 2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返聘,办理二次及以上人员的入职、 转正评价; 2
2 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负责人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 2
3 分管领导负责审批C 级以下人员的离职重新聘用; 2
4 总经理负责审批 C 级(含)及以上人员的离职重新聘用,及特别人员的离职重新聘用; 3、管理法律规范: 3
1 非正常原因离开公司包括开除、辞退、旷工等永久不予录用,在公司通过正常手续辞职后再次应聘公司岗位,方可允许录用
2 对重返公司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向公司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3 凡离职人员二次入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