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评审程序1
目的使租赁合同能保证公司与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
1 总经理负责审批《租赁合同审批单》(见 GFP3-2-F1)
2 主管副总负责审核《租赁合同审批单》
3 市场部经理负责审核《租赁合同审批单》
4 计划财务部经理负责审核《租赁合同审批单》
5 市场部销售监控人员负责审核《租赁合同审批单》
6 总经办法律顾问负责审核《租赁合同审批单》
资格和培训执行本程序无需特别的培训及资格
合同的形成7
租赁合同分为固定格式租赁合同与临时拟订租赁合同两种
租赁合同由市场部租售监控人员组织租赁代理公司人员起草
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 物业名称;b) 物业面积;c) 物业用途;d) 租赁期限;e) 租赁价格;f)保证金;g) 付款方式;h) 双方责任和义务;7
合同的评审与签定7
固定合同的评审与签定7
固定合同的评审由市场部租售监控人员填写《租赁合同审批单》,分别经市场部经理、法律顾问、计划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代理公司使用
根据租赁代理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客户签定固定格式的合同,经市场部租售监控人员审核后,可直接交总经办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盖章,并由财务监控人员在计算机中执行复核
客户如申请折扣,填写《租赁折扣申请单》(见 GFP3-2-F2),分别经市场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叫代理公司执行
临时拟订合同的评审与签定7
临时拟订的合同由市场部租售监控人员、市场部经理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合同各条款以及双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初审合格的合同由代理公司业务人员提交客户,客户对合同草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