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合同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合法经济利益,加强合同(或协议,下同)管理,促使承办人员自觉地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实现企业对合同的法律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各主管部门、承办人员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严格根据本制度,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合同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的办法,企业各部门对合同的管理集中向总经理负责
项目合同管理机构设置第四条 合同由合同管理小组归口管理,小组人员由各部门设置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组成,并由企业专职人员负责;各承办人员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第五条 合同管理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 1
草拟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督促各部门的具体实施
为企业业务人员签订合同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导,必要时参加合同的签订工作
审查有关部门的合同是否合法、明确、完整、法律规范,并监督检查其履行情况
负责建立企业的合同统计台账,对各部门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考核
协助各部门承办人员处理合同纠纷,办理有关合同的签证、公证、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 企业各部门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建立本部门合同管理台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合同专职管理员,认真分析、解决
项目合同的签订原则及办法第七条 订立经济合同的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 合同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经授权即为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这些人员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对公司及授权人负责
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表现为授权委托书
但经办人员依法持有单位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