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章 疏 浚 工 程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绞吸、链斗、抓斗及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水力冲挖机组及其他共 24 节
适用于对河、湖、渠、沿海机械疏浚及吹填工程
二、土、砂分类 1、绞吸、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开挖水下的泥土及粉细砂为Ⅰ~Ⅳ类,中、粗砂各分为松散、中密、紧密三类,详见附录 4 土、砂分级表
2、水力冲挖机组的土类划分为Ⅰ~Ⅳ类,详见附录 4 水力冲挖机组土类划分表
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水下自然方计算
疏浚或吹填工程量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吹填工程陆上方应折算为水下自然方
在开挖过程中的超挖、回淤等因素,均包括在定额内
四、工况级别的确定:本章的挖泥船、吹泥船定额均按一级工况制定
当在开挖区、排(运、卸)泥(砂)区整个作业范围内,受有超限风浪、雨雾、潮汐、水位、流速及行船避让、木排流放以及水下树根、障碍物等自然条件和客观原因,而直接影响正常施工生产和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应根据当地水文、气象、工程地质资料,通航河道的通航要求,所选船舶的适应能力等,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该影响及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按其占总工期历时的比例,确定工况级别,并按表 10-1 所列系数调整相应的定额
表 10-1工况级别绞吸式挖泥船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平均每班客观影响时间(h)工况系数平均每班客观 影响时间(h)工况系数一≤1
64五、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其拖轮、泥驳运卸泥(砂)的运距,指自开挖区中心至卸泥(砂)区中心的航程,其中心均按泥(砂)方量的分布状况计算确定
六、绞吸式挖泥船、链斗式挖泥船及吹泥船,均按名义生产率划分船型;抓斗、铲斗式挖泥船按斗容划分船型
七、人工是指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