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3.1 总 则(1)本细则的编制依据:1)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2)SL/T225-98《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法律规范》。3)SL/T 235-1999《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4)SL/T 231-98《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法律规范》。(2)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中的土工膜、土工织物的铺设施工监理。(3)土工合成材料施工监理应以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程序化和量化管理。13.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形式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度进行。1)向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2)审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4)组织设计交底。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建单位施工控制网点施没成果。6)检查施工条件。7)签发开工许可证。(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机构与承建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3)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规定及施工场地现场实际提交排渗减压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准备工作。3)施工工艺方法。4)材料供应情况。5)组织管理体系与劳动力组织。6)施工进度计划。7)质量控制措施。8)安全生产措施。(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承建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组成一支熟练的技术工人队伍,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5)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承建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6)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没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承建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和报送施没成果,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7)原材料检验。工程开工前 7 天,承建单位应对拟采纳的土工合成材料及其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