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15
1 总 则(1)本细则的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SL174-96《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法律规范》
3)SL31-2025《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4)DL/T5109-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施工场地质规程》
5)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6)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法律规范》
7)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法律规范》
8)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法律规范
(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混凝土防渗墙工程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承建单位应根据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防渗墙造孔、成墙浇筑以及设备与施工作业措施等,进行验证性试验
并在试验开始的 28 天前提出试验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2)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实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防渗墙工程开工前 56 天,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法律规范、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工期等)
2)防渗墙槽段地质复勘工作大纲
3)防渗墙槽段划分
4)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台时生产率)及辅助企业布置
5)槽孔建造施工工艺
6)浆液配合比试验、泥浆转换和清孔方法
7)防渗墙观测仪器布置及埋设方法
8)墙体浇筑工艺
9)废渣及沉渣排放措施
10) 施工进度计划
11) 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成槽与浇筑措施
12)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13) 人力资源配置计划
(4)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 4 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机构批阅后限时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