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15.1 总 则(1)本细则的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SL174-96《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法律规范》。3)SL31-2025《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4)DL/T5109-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施工场地质规程》。5)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6)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法律规范》。7)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法律规范》。8)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法律规范。(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混凝土防渗墙工程。15.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承建单位应根据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防渗墙造孔、成墙浇筑以及设备与施工作业措施等,进行验证性试验。并在试验开始的 28 天前提出试验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2)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实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3)防渗墙工程开工前 56 天,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法律规范、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工期等)。2)防渗墙槽段地质复勘工作大纲。3)防渗墙槽段划分。4)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台时生产率)及辅助企业布置。5)槽孔建造施工工艺。6)浆液配合比试验、泥浆转换和清孔方法。7)防渗墙观测仪器布置及埋设方法。8)墙体浇筑工艺。9)废渣及沉渣排放措施。10) 施工进度计划。11) 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成槽与浇筑措施。12)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13) 人力资源配置计划。(4)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 4 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机构批阅后限时批复。(5)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立即向监理机构申请形式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申请后的 24 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形式许可证。(6)承建单位未按时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7)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批准。15.3施工过程监理(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前完成防渗墙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并报监理机构查验。施工准备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钻机、抓斗、其他造孔与开槽设备及其数量能满足施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