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投资管理,法律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 、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总部、各子项目的所有投资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其中,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一)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猎取更大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二)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公司的进展战略。(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要经业务的进展。第六条 对外投资方式(一)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加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第七条 投资业务必须做到职务分离(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四)参加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第八条 短期投资程序(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二)证券资金部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依照各自的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第十条 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出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第十一条 购入的短期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