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与功能、空间尺寸质量第一节 安全与功能分户验收一、检查内容根据所列检查项目每户内全数检查
具体参照表 4-01-1
表 4--01-1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的规定(GB50368-2025,GB50368-2025,GB50210-2001,GB50201-2001,GB50207-2025,GB50209-2025,《建筑法》,发改运行(2025)2116 号)涉及检查的内容检查项目安全与功能1外窗窗台高度GB50368—2025第 5
5 条√2安全玻璃的使用发改运行(2025)2116 号第六条√3栏杆高度GB50368—2025第 5
5 条、第 5
2 条√4栏杆间距GB50210—2001第 12
9 条√5防攀爬措施GB50352—2025第 5
3 条√6护栏(或作为维护的玻璃)玻璃GB50210—2001第 12
7 条√7屋面渗漏GB50207—2025第 10
5 条√8外墙渗漏《建筑法》第六十条√9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GB50209—2025第 6
3 条√ 注:“√”代表涉及的检查内容
二、质量标准、检查数量、方法(一) 一般规定1、安全与功能所涉及的有关工程分项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的要求并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文件
2、安全与功能分户验收应按每户住宅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当分户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可及时验收
3、每户所涉及的项目应以房间、独立空间为单位,全数检查并记录
4、当分户检验批的项目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方可判为合格
(二)检查标准、检查方法1、外窗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 900mm 且不得有负偏差
检查方法: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 1 处
2、安全玻璃的使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范标准或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必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