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公共部分)检查内容和要求1 屋面细部构造:1.1 检查目的:屋面的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防水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法律规范规定。1.2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1.3 质量要求:1.3.1 天沟的防水构造要求天沟内附加层在天沟与屋面交接处应空铺,空铺的宽度不应小于 200mm。1.3.2 泛水的防水细部构造要求(1)铺贴泛水处的卷材应实行满粘法(2)砖墙上的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也可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 250mm,凹槽上部的墙体应做防水处理。(3)混凝土墙上的卷材应采纳金属压条,并用密封材料封严。1.3.3 水落口的防水构造要求(1)水落口杯上口的标高应设置在沟底的最低处。(2)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 50mm。(3)水落口周围直径 500mm 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 5%,并采纳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 2mm。(4)水落口与基层接触处留宽 20mm、深 20mm 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1.3.4、变形缝防水构造要求(1)变形缝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 250mm。(2)防水层应铺贴到变形缝两侧砌体的上部。(3)变形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4)变形缝顶部应加混凝土或金属盖板,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嵌填。1.3.5 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要求(1)管道根部直径 500mm 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 30mm的圆台。( 2 ) 管 道 周 围 与 找 平 层 或 细 石 混 凝 土 防 水 层 之 间 , 应 预 留20mm×20mm 的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3)管道根部四周应增设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 300mm。(4)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1.4 注意问题:1.4.1 屋面渗漏是住户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而屋面细部防水构造是屋面工程中最容易出现渗漏的薄弱环节,对屋面工程的综合治理应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管理维护应加强”的原则。1.4.2 屋面细部构造的防水材料,由于品种多、用量少而作用非常大,所以对细部构造处理所用的防水材料,也应根据有关的材料标准进行检查验收。1.4.3 天沟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充分体现防排结合的屋面工程设计思想,以防止屋面长期积水或干湿交替,最后导致屋面渗漏。2.屋面淋水(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