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程序及质量控制制度(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质量,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尽可能满足委托方的要求,促进公司造价咨询业务的健康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
签订委托合同及下达任务; 2
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 3
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校核; 4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审核; 5
成果文件的整理递交五部分
二、签订委托合同及下达任务第三条 签订委托合同的业务人员,必须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咨询业务类别、咨询内容、时间要求、收费标准及付款办法等,并负责接收委托方提供的计算资料
第四条 由公司经理与主管结合根据委托合同的咨询内容和难度,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造价文件的编制,并制定进度计划上报主管,经理应掌握阶段性进度
三、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为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咨询业务实施方案(经经理批准后实施),组建项目班子,确定校核人选,收集计算资料,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的咨询内容和要求,开展编制工作,处理编制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对编制成果的质量负总责
第六条 参加项目咨询的编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作业计划,要求编制依据及选用数据符合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及计算程序正确,编制内容完整,结果真实可靠、科学、合理,并负责咨询成果的自查、自控
四、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校核第七条 校核人员必须熟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基础知识,掌握咨询项目的特征,了解委托方的意图,根据咨询内容和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咨询文件进行仔细校核
第八条 校核内容包括咨询依据和计价方式是否正确,定额套用、费用标准、材料价格取定和价差调整、软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含量及单价计算是否有误,有无错算、漏项、多算、重计等现象,咨询文件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