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程序及质量控制制度(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质量,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尽可能满足委托方的要求,促进公司造价咨询业务的健康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签订委托合同及下达任务; 2.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 3.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校核; 4.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审核; 5.成果文件的整理递交五部分。 二、签订委托合同及下达任务第三条 签订委托合同的业务人员,必须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咨询业务类别、咨询内容、时间要求、收费标准及付款办法等,并负责接收委托方提供的计算资料。第四条 由公司经理与主管结合根据委托合同的咨询内容和难度,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造价文件的编制,并制定进度计划上报主管,经理应掌握阶段性进度。三、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为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咨询业务实施方案(经经理批准后实施),组建项目班子,确定校核人选,收集计算资料,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的咨询内容和要求,开展编制工作,处理编制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对编制成果的质量负总责。第六条 参加项目咨询的编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作业计划,要求编制依据及选用数据符合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及计算程序正确,编制内容完整,结果真实可靠、科学、合理,并负责咨询成果的自查、自控。四、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校核第七条 校核人员必须熟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基础知识,掌握咨询项目的特征,了解委托方的意图,根据咨询内容和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咨询文件进行仔细校核。第八条 校核内容包括咨询依据和计价方式是否正确,定额套用、费用标准、材料价格取定和价差调整、软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含量及单价计算是否有误,有无错算、漏项、多算、重计等现象,咨询文件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规定等。第九条 校核人员将发现的问题填写在校核记录表上并和项目负责人和编制人员进行广泛沟通,交项目负责人核对、修改、经校核人重新复核签认后提交审核。五、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审核第十条 审核人是咨询业务全过程的参加者和监督者,对咨询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成果文件的内容和质量进行总把关。第十一条 审核内容包括咨询原则是否符合委托合同要求与有关规定,咨询内容是否齐全,采纳的技术经济参数和指标是否恰当,各专业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