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抵押合同(范本)抵押合同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于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上设立第壹优先的抵押权,作为其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抵押
甲乙双方经协商壹致,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于年月日于青岛市区(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地”)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壹条抵押物1、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抵押物清单)(1)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名称:(2)抵押财产数量:(3)抵押财产所有权证号: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及于抵押物的孳息、从物(抵押物和从物由俩个之上的人分别所有的除外)、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附和物、加工物;但因添加、附合或加工使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抵押人取得的补偿金;因添加、附合或加工使抵押物称为抵押人和第三人共有的,抵押权及于抵押人于抵押物中的份额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国家征用补偿金、抵押物毁损后的残骸、抵押物变卖之价款
4、《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且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第二条抵押权的期限抵押权的期限自抵押物完成抵押登记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1、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2、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不因甲方拥有其他任何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任何影响且且不受此类其他担保之解除、免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