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抵押合同(范本)抵押合同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于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上设立第壹优先的抵押权,作为其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壹致,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于年月日于青岛市区(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地”)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壹条抵押物1、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抵押物清单)(1)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名称:(2)抵押财产数量:(3)抵押财产所有权证号: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及于抵押物的孳息、从物(抵押物和从物由俩个之上的人分别所有的除外)、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附和物、加工物;但因添加、附合或加工使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抵押人取得的补偿金;因添加、附合或加工使抵押物称为抵押人和第三人共有的,抵押权及于抵押人于抵押物中的份额。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国家征用补偿金、抵押物毁损后的残骸、抵押物变卖之价款。4、《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且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第二条抵押权的期限抵押权的期限自抵押物完成抵押登记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清偿完毕之日止。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1、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2、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不因甲方拥有其他任何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任何影响且且不受此类其他担保之解除、免除的影响,也不以任何方式于任何方面损害或影响该等其他担保。第四条抵押物登记1、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到按法律、法规规定到抵押物所于地有关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关联有效证明和资料原件由乙方交和甲方保管。2、抵押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于登记事项变更后日内到原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条抵押物的占有、使用、管理1、抵押期间,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乙方占有、使用和负责管理,乙方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于抵押期内对抵押物负有维修、维护、保养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2、抵押期间,乙方如需赠和、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仍主合同项下债务或以保证金形式存放于甲方处,该保证金可用于冲抵主合同项下的到期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3、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且应于上述事件发生后【】日内向甲方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于日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和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乙方不恢复抵押物的价值也不提供其他担保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甲乙方双方订立的主合同及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本款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乙方应另行据实赔偿。第六条乙方陈述和保证1、乙方是壹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法律上的权利能力和授权签署且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能力。2、于签订本合同时,抵押物上不存于任何担保权益;抵押物也未被查封、扣押或受制于其他法律程序;乙方拥有抵押物的合法的、唯壹的及无争议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不受任何担保权益(依据本合同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的制约和影响。3、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