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砌筑工程第一节 砌筑工程定额项目划分及定额术语解释一、定额项目的划分二、与工程量计算有关的规定及术语解释1.基础与墙身的划分(1)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上为墙身,以下为基础。有地下室的,以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以上为墙身,以下为基础。(2)基础与墙身采纳不同种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时,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基础与墙身之间有地梁分隔时,以地梁为界。基础与地梁之间的划分见图 7.1 所示。 图 7.1 墙身与基础的划分(3)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2.石基础、石勒脚、石墙身的划分3.砖墙厚度的规定第二节 砌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砖、石基础砌筑工程量的计算1.砖基础和石基础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的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及单个面积 0.3㎡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 T 形接头(如图 7.6 所示)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 0.3㎡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图 7.6 砖基础 T 型接头示意图2.砖、石基础工程量=计算长度×基础断面面积;其中计算长度的确定: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如图 7.7 所示。图 7.7 基础平面中计算长度示意二、砖墙、空心砖墙、石墙砌筑工程量的计算1.砖墙、空心砖墙、石墙砌筑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 0.3㎡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也不增加。突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2.墙体工程量=墙计算长度×墙体高度×墙体厚度-规则规定应扣除部分体积+规则规定应增加体积。其中:计算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框架间墙按框架间的净距离计算。墙高度的确定:(1) 外墙①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见示意图 7.8。② 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200㎜;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300㎜;见示意图 7.9。③ 出檐宽度超过 600㎜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