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技术文件的管理办法一、技术文件范围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工程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纪要、作业指导文件;工法;转发的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外来文件涉及上述内容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管理、通知等。以上技术文件均为受控文件。二、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规程等控制1、由各职能部门根据猎取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向公司技术部提供最新版本的标准、法律规范、规程的编号、名称和已替代的老版本的编号、名称;2、公司技术部编制现行的有效版本清单,经管理者批准,以《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文件有效版本清单》或《文件修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公司职能部门、项目管理部,半年发布一次变化情况;3、凡使用的技术标准、法律规范、规程等,由公司技术部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购买数量等统一购买、编号、管理;4、项目管理部根据公司技术部所提供“有效版本清单”择能实际指导施工的自行购买或向公司技术部借阅。三、技术性文件的编制、会稿和审批1、技术文件由相关部门根据管理要求组织起草,起草的文件应与管理目标相一致;2、编写各类技术文件时,其会稿、审批程序按 ISO9001《文件控制程序》及相关要求执行;四、技术文件发放1、各部门及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受控技术性文件,发放前均应加盖相应的红色公章,注明发放编号,复印件均应加盖编号章及复印件标识;2、技术性文件或需转发外来技术性文件,按《文件处理单》或《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的相关要求确定的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分发均需进行登记,形成《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同时编制《文件资料发放总目录》;3、经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部进行登记发放;4、各级单位在接收文件资料时,均应做好《文件资料接收登记表》。五、技术文件使用1、 技术性文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涂改,严禁使用带有“报废”字样或缺页的文件;2、技术文件的作废、更换、补领;2.1 新的技术性文件明确覆盖原文件功能的,除工程结束后应“归档”的工程技术资料外,其它技术资料自然失去使用价值的文件均作失效(作废)文件;2.2 技术性文件补领需有书面申领原因,经发放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补领手续;2.3 技术部授权各项目管理部主任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控制,确保在项目内使用的图纸均是有效版本,项目管理部应对施工图的去向进行登记,以便追溯。六、技术文件的修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