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 合同概述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含义非常广泛
广义上的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除了包括民事合同外,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
民法中的合同即民事合同是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包括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
债权合同是指确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
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对方做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就权利而言,为债权关系;从义务方面来看,为债务关系
身份合同是指以设立、变更、终止身份关系为目的,不包含财产内容或者不以财产内容为主要调整对象的合同
如结婚、离婚、收养、监护等协议
这种合同为我国《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等法律中的相关内容所法律规范
而上述的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分别为《行政法》、《劳动法》所法律规范
由此可见,我国的《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为除了身份合同以外的所有民事合同
2.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并且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法律后果
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应当是合法的,即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
假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法,即使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2) 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相互之间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共识
因此,只有当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时,合同才能成立
3)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无论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