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经济法律法规第一节 概述一、经济法律法规及其调整的对象(一)经济法律法规的概念是调整 国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法律规范的 总称
(二)经济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是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市场管理关系; 是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宏观调控关系; 是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是在对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权利和义务)三要素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经济权利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1、国家;重要的主体
2、法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法成立,有名称、场所、机构、财产和经费并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3、其他社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生产经营或服务,但不具备法人条件4、个体经营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5、公民;一般是民事关系的主体,但在税收、投资关系中,亦可是经济关系主体(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1、行为;即主体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
如:经济管理行为、转移财产的行为、完成工作的行为、提供劳务的行为
例:建筑安装、勘察设计、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咨询服务等
2、物;指可以被人们控制和支配的,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如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限制流通和不限制流通的流通物
3、财;包括:货币和有价证券
4、智力成果
即人们脑力劳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