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量为了适应我国加入 WTO 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的需要,法律规范工程计量与支付行为,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委托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编制了《新建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已在渝怀线、宜万线等一些新建项目上使用
在组织编制“规则”过程中的指导思想,体现在以下 3 方面:(1)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法律、法规
(2)“规则”与铁道部铁建管[115 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115 号文”)和现行的部颁定额相协调
(3)体现铁路工程专业多、设计深度有差异等特点
第一节 工程星清单编制一、一般规定(一)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是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指南编制的拟建工程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按统一格式编制
对最低一级或新出现的清单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根据该建设项目的特点按项目划分特征编列或自行补充
项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即为最低一级的清单项目,表示其下不得再设置细目
2.工程量清单是业主编制标底或参考价的依据,也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3.工程量清单是签订工程合同、支付工程款、调整工程量和办理结算的基础
4.工程量清单由 11 章 29 节组成,详见“工程量清单计价总表”
(二)编码编码采纳每 2 位阿拉伯数字为 1 组,前 2 位表示节号,如:第 1 节为 01,第 5 节为 05,依次类推
后面各组按主从属关系顺序编排
(三)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括了各节名称和费用名称,项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项目名称一般是指形成工程实体的名称
项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项目,即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数量(计量单位为“元”的除外)的清单项目,也是投标报价和合同签定后工程实施中计量与支付的清单项目
(四)计量单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