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程价款结算一、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以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形式,根据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已完成的工程量
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越多,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有利于准确掌握工程进度
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对于承包商来说,只有当工程价款结算完毕,才意味着其获得了工程成本和相应的利润,实现了既定的经济效益目标
(二)工程预付款结算1、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以合同专用条款第 24 条中的约定为准
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预付工程款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价款结算办法的这一原则,确定具体的数额和拨付时间
2、预付款的拨付及违约责任业主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拨付约定金额的预付款
否则,按款项结算办法的规定处理
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商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 10 天内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商可在发出通知 14 天后停止施工,业主应从约定应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