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公司所属公司纳税管理,明确在纳税管理中的权利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及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第二章 权利与职责第三条作为合法纳税人,投资公司及所属公司享有税法明确规定的延期纳税权、申请减税免税权、多缴税款要求退还权、不服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权利。第四条财务负责人的权利与职责 1、依照国家税法及地方税收法规,计算和计提税金,对税金计算和计提的准确性及财经政策和税收法规运用的合法、合理性负责。 2、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安排纳税申报,对纳税申报的具体内容(包括税种、计算依据、金额及相关的会计资料等)及纳税申报的时效性负责。 3、根据规定时间安排缴纳税金,避开对公司信誉的损毁和不必要的滞纳罚款。 4、充分把握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优惠政策是否及时、准确、足额地运用负责;有权拒绝与税法相违反的行为,指导各部门按法规要求法律规范地开展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5、当公司的利益与税收政策、财经法规的法律规范要求发生冲突时,应将真实情况和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实地汇报和提示给经营者。6、负责将国家及地方的税收、财经政策及时向公司的经营者进行传达和讲解。7、对于重大会计事项,应及时向经营者和投资公司财务副总裁报告。第五条公司经营者的权利与职责1、公司经营者作为企业纳税的法律责任人,应当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有责任依法纳税。2、公司经营者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把企业纳税工作纳入到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有责任掌握企业纳税计划和纳税进度,并常常督查和过问财务部门的纳税工作。第六条投资公司财务经理的权利与职责 1、对投资公司所属各公司的税务核算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指导,并对税收法规及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2、配合财务副总裁协调与地方税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落实投资公司所属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或地方给予的优惠政策。3、配合各公司财务部门协调税务稽查工作。 4、在税务稽查部门进入公司检查前,应提前进行专项自查,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第七条投资公司财务副总裁的权利与职责 1、 协调与地方税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落实投资公司所属各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或地方给予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