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火栓系统 1、《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J 16-87 第 8
1 条五款条文说明对于多层、高层厂房、库房和多层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阀门的设置应保证其中一条检修时,其余的竖管仍能供消防用
但对于第一款室内消防管网可布置成枝状的(室内消火栓不超过 10 个,且室内消防水量不大于 15L/S),是否可不执行此条规定
局部枝状管道上是否允许设不超过5 个消火栓
答:《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 50016-2025 已于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 条对于设置成环状管网和阀们布置都有明确文字规定
旧法律规范 GBJ 16-87 已废止
新《建规》的第 8
1 条规定:“室内消火栓超过 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15 l/s 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第 8
2 条规定“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第 8
6 条的阀门布置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关闭阀门时停止使用栓数不应超过 5 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厂房(仓库)应保证关闭的竖管不超过 1 根,竖管超过 3 根时,可关闭 2 根
2、2025 年技术问答(二)8 条对于有隔断的小店面房可以考虑邻近一间的消火栓计算两股水柱能否到达,是仅对一、二层小店面的放宽办法
其他建筑能不能仿效
如三层店面办公楼等
答:⑴对于省内工程,原 2025 年技术问答的(二)8 条仍可参照进行审查;⑵三层店面、办公楼不适用;⑶新《建规》GB 50016-2025 第 8
3 条中:“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商业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 3、苏公消[2025]17 号文中的第 1 条关于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是否可理解为《高规》(2025 年版)的不超过二层
(《高规》术语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