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与适用范围1
1 本程序阐述了机务人员维修执照的管理规定及程序
2 本程序适用于机务培训部及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3 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 航线■ CCAR145 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
1 AC-66R1-0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指南”2
2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记录”2
3 《维修管理手册》“人员培训管理”3术语和定义无4要求4
1 所需的人员岗位4
1机务培训部:培训管理人员4
2各部门:申请人及处室经理4
3质量部:安全工程师4
1机务培训部:a)负责飞机维修工程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及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等的申办及数据的收集、汇总、记录,并根据其有效期信息对其有效性进行控制;b)负责对各类执照/项目签署申请人培训经历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各部门:负责各类执照/项目签署申请及申请人维修工作经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3质量部:负责对各类执照/项目签署申请人两年内是否有严重维修差错进行审核
1 本程序涉及的维修执照包含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及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2 对拥有维修执照的人员,其执照原件由个人妥善保管:在各维修基地工作时,应放置在易于取到的地方;如若外出执行工作,则应随身携带,以便于适航部门检查,否则按有关条例处置
3 对拥有维修执照的人员,应在取得执照后 5 个工作日内(特别情况除外)将执照扫描件一份交机务培训部存档备案
4 对拥有维修执照的人员,若执照信息发生变动,应于 5 个工作日内(特别情况除外)将变动信息告知机务培训部,并重新提交含最新信息的执照扫描件一份与机务培训部
5 机务培训部可协助指导机务人员进行维修执照新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