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港湾项目广告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甲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中山市*****地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的广告代理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开发的“维港湾”地产项目(下称“项目”)的广告代理公司,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市场调研以及代理广告发布、提供媒介服务支持和广告发布监督等事务
二、代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委托代理时间由 2007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9月 30 日止
第一阶段的工作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止,共 3 个月完成附件一中项目前期规划阶段的工作内容及甲方工作通知书的工作内容
第二阶段的代理工作开始日期按收到甲方提前 15 天的工作开展书面通知书内确定的日期计算,并以收到甲方提前 15 天的工作暂停书面通知书内确定的日期为阶段性中止日期
委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就是否延长服务期限,另行协商续签代理协议
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乙方有权终止委托事务或双方按原协议继续执行,直至一方发出书面终止的通知为止
三、甲方委托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体现
见附件一《委托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体现》四、乙方工作方式及人员配置
1、乙方为完成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委托事项,确定组成项目品牌管理小组的工作方式
工作小组架构及成员分工,见本协议书附件二《项目服务小组成员》
乙方承诺,如工作小组的成员发生变动,乙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调配类似工作人员
2、与甲方的沟通方式
(1)每周会议
除非甲方的原因,甲方与乙方的项目小组,每周至少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