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计价模式的确定
采纳工程量清单招标(包括强制和自愿选择)的工程,必须执行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的四统一,采纳综合单价计价
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清单计价格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和当地补充、完善的有关计价规则规定的格式
三、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招标工程的性质、范围和有关的技术规格标准,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对以下问题必须予以明确:1、招标工程中需要另行单独分包的内容必须符合政府有关工程分包规定,且必须明确总包对分包工程需要配合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将配合费用的计算规则列入合同条款
2、涉及甲供材料、工作等内容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将明确的结算规则列入合同主要条款
3、招标工程要求的施工工期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4、招标文件应该明确说明招标工程的合同类型及相关内容并将其列入主要合同条款
(1)采纳固定价合同的,必须明确合同价应包括的内容、数量等风险范围及超出风险范围的调整方法和标准
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工程应慎用固定价合同
(2)采纳可调价合同的,必须明确合同价的可调因素和调整控制幅度及其调整方法
(3)采纳成本加酬金合同(如费率招标)的工程,必须明确酬金(费用)计算标准(或比例)的描述及成本计算规则、价格取定标准等所有涉及合同价的确定因素
5、合同主要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不存在实质性的矛盾
(如固定价合同在合同主要条款不应出现“按实调整”字样,而必须明确量、价变异时的调整控制幅度和价格确定规则
) 四、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标底的,标底由有资格的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标底应该根据符合招标工程要求的施工图纸、招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