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股转让合法性分析老股转让合法性分析 摘 要 2025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规定了老股转让制度,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践界的热烈讨论。老股转让制度原本为了缓解我国证券市场“三高”问题,但“三高”现象未见好转,反而因产生老股东套现问题而遭到合法性质疑。本文将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探讨此次老股转让的合法性问题。 关键词 证券市场 老股转让 法律解释 作者简介:张晓瑜,中国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4-102-02 2025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规定明确:持股满 36 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即允许老股转让。此项制度一经实施便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众多网民和投资者批判老股转让损害中小股民利益,成为此次改革的最大败笔。复旦大学教授、金融与资本市场讨论中心主任谢百三起诉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极不公平?,虽然北京第一中院拒绝受理谢百三的诉讼请求,但是究竟此次证件会推行的老股转让制度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值得探讨。本文将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谈老股转让制度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第 142 条第 1款的规定。 一、《公司法》第 142 条第 1 款的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是一种以法律文本为导向的解释方法,是根据法律用语的基本含义确定法律以及事实的法律意义。?我国《公司法》第142 条第 1 款的规定如下:“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这里我们运用文义解释的方法主要解释第二句话的含义。 首先,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即我们所说的“老股”。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的含义。我们需要注意“发行”与“上市”概念的不同。在我国《证券法》上,“发行”与“上市”是两个不同的程序,股票“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人依照法定的程序,将自己的股票出售或交付给投资者的行为?。股票“发行”属于证券一级市场。只有证券“发行”程序结束后才能实现“上市”,即已经公开发行股票,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行为?。股票“上市”是二级市场。实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