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防护管理制度1
劳动防护用品本办法中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分部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损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安全与健康必须配备的防护用品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安全标志管理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指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外的为防止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健康而配备的消耗性防护用品
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铁道部年度公布的监督抽样检验合格企业生产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a) 不得采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b) 严格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c) 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入库前,工程技术部和安全质量部门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与使用a) 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b) 应本着对不同劳动作业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同工种发给基本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
c)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