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上海****置业进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南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花苑-阳光城(1~19 幢、会所、幼儿园)
工程地点:闵行区七宝镇七莘路
总建筑面积:117354 平方米
工程内容:全部土建、安装及室外装饰、室外总体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室外装饰、室外总体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3 年 6 月 18 日
竣工日期:2004 年 7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7 天
四、质量标准本合同中的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质量等级按上海市质监 部门的要求进行评定
本合同工程优良率达到 40%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及时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为止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 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亿零伍佰陆拾壹万捌仟陆佰元(人民币) (小写):10561
86 万元六、合同文件解释顺序1、 本合同条款、合同附件;2、 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 工程图纸;4、 确定工程造价的预算书、结算书及工程造价单;5、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6、 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七、合同文件的语言文字、适用法律、标准用法律规范1、 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 适用法律: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