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上海****置业进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南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花苑-阳光城(1~19 幢、会所、幼儿园)。工程地点:闵行区七宝镇七莘路。总建筑面积:117354 平方米。工程内容:全部土建、安装及室外装饰、室外总体。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室外装饰、室外总体。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3 年 6 月 18 日。竣工日期:2004 年 7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7 天。四、质量标准本合同中的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质量等级按上海市质监 部门的要求进行评定。本合同工程优良率达到 40%。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及时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为止。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 用,工期不予顺延。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亿零伍佰陆拾壹万捌仟陆佰元(人民币) (小写):10561.86 万元六、合同文件解释顺序1、 本合同条款、合同附件;2、 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 工程图纸;4、 确定工程造价的预算书、结算书及工程造价单;5、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6、 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七、合同文件的语言文字、适用法律、标准用法律规范1、 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 适用法律: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地方法规、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相互冲突时的适用顺序依次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同级法律、法规文件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优先适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文件。3、 适用标准、法律规范:本合同内约定国家标准、法律规范没有国家标准法律规范的执行行业标准、法律规范或地方标准、法律规范;发包方会在工程会审时向乙方明确适用标准、法律规范。八、工期8-1、工程开工:8-1-1 乙方应按约定日期开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