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概述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交易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展起来的集金融、贸易和租赁为一体的新型信贷方式,最早出现于美国
融资租赁交易之所以能够迅速进展,是因为就承租人而言,可以经由融资租赁,用较少的资金解决生产所需;就出租人而言,既可获得丰厚的利润,又有较为可靠的债权保障
因此,融资租赁交易不仅在美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经济发达的国家获得了飞速的进展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进展起步较晚,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动而出现和进展起来的
近些年来,随着融资租赁业的不断进展,人民法院受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
为解决审理这类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间题,1996 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合同管辖、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以及索赔等间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合同法则在借鉴当今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用专章共 14 个条文对融资租赁合同制度进行了规定,把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种正式的有名合同制度加以固定下来,予以法律化
从整体上看,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
明确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内容和合同形式
其中尤其明确要求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第 227 条、第 228条)
2.明确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中尤其明确规定了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及所负的保管、按期支付租金等义务(第 239 条、第 240条、第 242 条、第 245 条、第 247 条)
3.确定了出租人对租赁物不承担瑕疵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