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总则:监理属公司的管理人员,是具体工程的实际管理者,是项目经理的直接上司,是检查各个施工程序及工艺标准的监督及管理者,同时也是技术指导者,具有对单项工程实施过程中一切相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权。为确定和法律规范监理的责任、权利、利益及工作的职责、义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一、监理工作流程表: 二、监理应随身携带物件:卷尺、工作记录本、工程整改通知单、现场情况甲乙签证单、罚款单、水平尺、锤子、万用表。三、监理的工作范围: 1、接到施工图及预算后需对现场前水电、木工放线进行监督,并对原房屋状况进行确认。如发现现场有异常情况,需要与客户、设计师、项目经理技术交底时详细说明。 2、仔细听取设计师对施工设计的交底,对特别制安工艺要求要做好笔记,帮助项目经理及作业人员领悟设计意图和制安要求。 3、必须在进场交底时,明确告知业主,我是项目的工程监理,并递交名片,并告知如有工程上的主要问题请客户及时与工程监理取得联系,全过程监控质量,交底时必须向业主交代预算项目、图纸做法等相关内容。开工交底、原房检测、现场放线、施工场地形象检查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泥工基础工程验收(砌、粉、敲、找平)泥工项目二阶段验收(瓷砖、防水)木工基础隐蔽工程验收(防潮、用材、安全检测)泥工阶段验收木工阶段验收涂裱一阶段验收、基层处理(阴阳角、打底等)涂裱二阶段验收(墙漆前、油漆面漆前)橱柜、洁具、灯具验收油漆阶段验收内部验收验收 4、有权监管施工材料的质量及配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对客户、供应商及施工队伍或其他合作伙伴,不准“索、拿、卡、要”违者处罚款100 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重罚或开除。在施工过程中,对客户提出的实际变更及增减项目,工程监理应及时与设计师、项目经理、客户联系,共同办理工程的变更,并由客户签字确认。如遇特别情况,工程项目需延长工期,应主动提前报备客户并细心进行解释,经双方协商后,共同办理工期延期手续。6、每次到施工场地必须签到及仔细全部的填写巡查记录,否则公司视同未到施工场地监管工作。7、必须准时参加公司工程部的例会及公司临时通知的相关会议,否则,迟到 10 分钟内罚 10 元,迟到 20 分钟内罚 20 元,迟到 30 分钟内罚 30 元,迟到 30 分钟以上及缺席罚款 50 元/次。8、全面监控按公司工艺法律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施工监督。9、严格按公司下达的完工日期监督交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