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计算规则第二册总说明一、第二册《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楼地面,天棚,墙面,隔墙、隔断和保温,独立柱,门窗,栏杆、栏板、扶手,装饰线条,变形缝,建筑配件,油漆,脚手架垂直运输及高层建筑超高费等共十三章
二、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 25m 以下编制的,超过 25m 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三)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均算至承重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四、本定额已综合了层高 3
6m 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 3
6m 时,执行第十二章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
五、建筑物的层高:(一)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二)其它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六、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均不得调整
七、本定额中注明的门窗、装饰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八、本定额子目中均不包防水,发生时,执行《建筑工程》第十三章防水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饰面工程除注明者外,不包括油漆、防火涂料,设计要求时,执行第十一章油漆相应定额子目;不包括压条、阴阳角线、门窗贴脸、装饰线等装饰线条(板),设计要求时,执行第八章装饰线条相应定额子目
十、室外工程道路及停车场的底层及面层均包括在第一册建筑工程中
十一、装饰工程的一般成品保护费用已综合在相应的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第一章 楼地面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包括:垫层,找平层,面层,楼梯,踢脚,台阶、坡道、散水 6 节 215 个子目
(二)整风光层的水泥砂浆、混凝土、细石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