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供电局 钢铁公司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月份 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 万千瓦
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
在高峰负荷时间 钢铁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 万千瓦
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在高峰负荷时间 供电局保证 钢铁公司用电指标 万千瓦
假如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
91×31=万度
假如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
其少用电量部分以 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在 钢铁公司不超指标 万千瓦情况下,由于 供电局原因影响 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 钢铁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
用电最大需量= 钢铁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
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每日高峰时间 钢铁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电量考核以 钢铁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 月 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 钢铁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
在电网需要限电时, 钢铁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 钢铁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
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