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办应用型本科院校章程的内容试论公办应用型本科院校章程的内容 摘 要: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践,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成为高等院校面临的重大课题。在分析大学章程承载的功能基础上,力图厘清大学章程的内容,并结合公办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特点,针对当前大学章程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办应用型本科院校大学章程的内容提出了探究性建议。 关键词:大学章程;内容;应用型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5)35-0158-03 大学章程是大学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大学特性制定出来的大学的基本法。大学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是现代大学建设制度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国家通过一系列法规政策明确了制定章程并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的法定权利,并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事业单位改革等不同角度要求加强学校章程建设。2025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首次全面法律规范了我国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章程的核准、监督与执行机制,对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本科院校中,地方本科院校约占 90%[1],其中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已接近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 1/4。一些地方院校经过多年实践,确定了“差异”竞争“、错位”进展的应用型办学的科学定位[2],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公办应用型本科院校如何因应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历史变革,制定符合自身特色的大学章程,成为事关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大学章程承载的功能与大学章程的内容 因应依法治校、事业单位改革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任务,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我国大学章程承载了以下功能: 1.确立、彰显大学独立法人地位,奠定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基础 大学首先是一个学术组织,追求真理、进展学术讨论是大学的本质属性。因而,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必须新遵循大学的内在逻辑,坚持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传统价值观[3]。 学术自由是大学追求真理的前提条件,只有拥有学术自由和更多的自主权,大学才能进行大跨度多功能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制造出适应经济社会进展需要的学术成果。而大学自治则是学术自由的保障,是永葆大学传播真理、进展真理活力的保障。 在我国,大学自治集中地表现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几乎没有办学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