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购销合同(分合同-一次性供货)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__ _年___月 日签订的《 购销总合同》(编号: )为依据,甲方就 的购销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1、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产品名称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单 价(人民币)数 量总金额(人民币)合计(大写)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税金、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3、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承诺: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3、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产品保修(质)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且保修期自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先从保修(质)金或由甲方从应付未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第四条 产品包装标准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根据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根据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实行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