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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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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跨境电子商务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 摘 要:由于国际贸易及电子信息技术的进展,国际电子商务在我国也迅速进展起来。随着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的扩大,资金流动量也不断扩大,国际电子商务避税问题也接踵而至。因此,以国际电子商务避税的成因为切入点,分析国际电子商务避税的现状,并据此提出反国际电子商务避税的方法。 关键词:国际电子商务;避税;成因;反避税 中图分类号:D99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5)14-0300-02 一、电子商务避税成因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国际贸易方式,随着互联网的进展及人们生活模式变化而快速进展。它具有电子性、虚拟性、无国界性、自由便捷性等特点,使电子商务采纳传统的贸易监管模式不再适合。电子商务信息流动的自由,国际联机在线支付服务以及电子商务的参加者可以自由捕捉交易对象,自由议价,自由交易。这使整个交易过程显得隐蔽、快速。这种交易特点也助长了贸易商避税的投机心理。 1.贸易纳税人的主观动因。企业一般以猎取最大利为动机。避税相应地就可以增加收益,这就使他们产生了避税的心理动机,只要客观上有避税机会,缺乏诚信的商人就会利用可能的机会避税。 2.客观方面。首先,网上交易的高速快捷性、隐秘性、数字性,容易使交易躲避征税机关的监管,商务主体遍布世界各地,纷繁复杂,使得难以确定征税主体、征纳对象,这大大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其次,新的支付方式,如网上、银行、支付宝、e-bay 等支付系统的进展使网上交易资金流转无纸化,税务机关难以获得准确的资金流信息。再次,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不适应于电子商务。现有企业财务管理对象一般是指一个独立核算单位资金运动实体,是对物质变换活动为特征的实体运动管理[1]。而在电子商务中,企业不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并且没有严格的边界去界定,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难以适应这种企业的虚拟化、交易的虚拟化。电子商务的进展直接导致了信息技术所制造的价值在企业生产及交易中的比率日益上升,企业财务管理理念由“资金运动论”转向“经济信息体”[2]。最后,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征税缺少明确法律规定,这为企业通过电子商务避税提供了极大便利。这与美国 1996 年 11 月美国财务部公布的《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征税政策》形成鲜亮对比。 二、电子商务避税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利用电子商务本身特性避税 电子商务是一种整合了商务运作中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并通过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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