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第 1 条1
1 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或术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指的含义:(1)a
业主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包人 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分包人 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明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分包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监理工程师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总监理工程师 指代表监理工程师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总负责人(简称:“总监”)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2
2 款(1)规定,指派常驻现场的授权代表(简称:总监代表)
项目经理 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项目技术负责人 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合同 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法律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书附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法律规范 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法律规范和在技术法律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法律规范、规程、标准,包括按第 51 条规定所做的或由承包人 提 交 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准 的 对 技 术 法 律 规 范 的 修 改 或 补 充
图纸 指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