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教考场改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管理局**市**管理局监印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 托 人 ** 市 公 安 局 与 监 理 人 ****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委托人委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本工程的建设管理方,履行对本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能。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车管所教考场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市**车管所教考场内总 投 资: 300 万元监理费率:2.06监理服务费总金额:62000 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下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件4、本合同标准条件5、合同附件6、在实施过程中双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7、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9、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本合同监理期限自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员进场之日起计,至完成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结束之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肆份,监理人执贰份。委托人:(盖公章) 监理人:(盖公章) 住所: 住所:**市天河区燕岭路25 号银燕大厦 2201 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